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1202140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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