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214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李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