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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14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0日14时40分许,公安机关在杭州市钱塘新区金茂五金市场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市场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8日招录的保安人员徐某某至今在未取保保安证的情况下开展保安服务,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蔺胜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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