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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亚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57****88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1832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4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亚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勇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82381.65元。 二、驳回原告曾勇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62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曾勇负担914元,由被告三亚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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