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大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54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20民特90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73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上海大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施志清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3,690.83元;二、申请人施志清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确认于2020年8月25日结束劳动关系;三、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劳动权利义务均已调解解决,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施志清、上海大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奉贤人民调解[2020]10104第723号)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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