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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1〕262021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538345万元,罚款16.80012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缪文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