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横工商处字〔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四)公司有上述行为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撤销商事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9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幼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