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澳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3106****30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4民初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48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澳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价值9000000元的资产及与以90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利息金额相等价值的资产交付原告唐山市和合婚庆文化有限公司所有(利息标准: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不足部分,由被告唐山新雅达骨质瓷有限公司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二、被告齐双安、贾立敏对第一判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唐山市和合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00元,减半收取43900元,由原告唐山市和合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7982元,由被告河北澳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齐双安、贾立敏负担3591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唐山市和合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909元,由被告河北澳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齐双安、贾立敏负担40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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