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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消)行罚决字〔2021〕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新区恒泰路的浙江省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正红)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省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或小程序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常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章正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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