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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惠综执案字[2020]第200604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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