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674****30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1370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2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01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4015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6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12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632元,由苏源公司负担7560元,由通州公司负担72元。该款已由通州公司垫付,苏源公司应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通州公司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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