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MDY8E-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0894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62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东阳工资款19279.9元及逾期利息(以19279.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元,由被告江苏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江苏景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3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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