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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朔工商消罚字[2016]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17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71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1
    决定机关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贺密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