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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388号的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消防登高场地,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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