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0]007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下半年,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录了一名没有保安证得保安,并安排其在万潮广场负责巡逻保卫工作,2020年月5月15日下午15时许,被民警查获,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7日内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5
    决定机关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