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0]007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下半年,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录了一名没有保安证得保安,并安排其在万潮广场负责巡逻保卫工作,2020年月5月15日下午15时许,被民警查获,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7日内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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