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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82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