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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6****50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1762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2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曾贵平与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江北国际食品城(又名“华侨沪江商城”)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二、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杨路9号综合楼II-2038室商铺返还原告曾贵平;三、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曾贵平租金63108元(以半年租金15777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曾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1元,减半收取计906元,由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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