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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6****50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6647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1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杭彩霞与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江北国际食品城(又名“华侨沪江商城”)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二、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11向原告杭彩霞给付第四年、第五年收益和占用费每年各38105元,计76210元,并支付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损失(分别自2017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以半年租金1867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杭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被告江苏苏皖商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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