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新合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0034****5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2民初1424号 |
案号 | (2020)冀0502执10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判决书生效后时十日内,被告邢台市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郑宗艳借款本金669628元,利息13737元及以668628元为基数,年利率为12%,自2018年4月1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石建清、张保印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郑宗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78元,诉讼保全费4309元,合计15687元,由被告邢台市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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