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如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2829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 粤1202民初1884号 |
案号 | (2017)粤1202执12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7-09-01 |
发布日期 | 2018-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如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邓锦添偿还借款本金118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82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5年1月14日开始计至还清日止);二、原告邓锦添有权就被告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作借款抵押物的肇庆市和平路63号第四层1-8轴商场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邓锦添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426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76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王如洪、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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