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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02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集物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集物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位于江东区徐戎路临39号的集盒广场上搭建集装箱,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集物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5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东区大队 2016年11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东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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