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新城综执罚决字[2021]第SJ06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