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质监罚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5月26日,根据掌握的线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当事人从事空气质量检验服务,但现场无法提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第四项、《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检验服务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方方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并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方方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7 |
决定机关 | 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