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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执)罚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2.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