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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烟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177****578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5753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振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5年3月15日起、违约金自2015年1月15日起,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强源威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麦森儿童用品科技股份公司、林清汉、王远美、林惠玉、林全元、林鸿伟对被告林振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振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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