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177****578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21民初3013号 |
案号 | (2018)闽0521执68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2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戴正英、罗四娇、张雅馨丧葬补助金2702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合计650922元。 二、原告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雅馨供养亲属抚恤金117322.4元。 三、驳回原告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东正(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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