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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食药监食罚〔2019〕0206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92元;3、罚款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丰台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