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澄市监处字〔202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奥强玩具厂未经第31729869号“蜘蛛侠”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蜘蛛侠”文字放在其销售的“滑板车玩具”产品的网页上做为产品名称进行宣传使用,误导公众,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奥强玩具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决定从轻处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决定机关 | 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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