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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处字〔202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奥强玩具厂未经第31729869号“蜘蛛侠”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蜘蛛侠”文字放在其销售的“滑板车玩具”产品的网页上做为产品名称进行宣传使用,误导公众,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汕头市澄海区奥强玩具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决定从轻处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