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金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215****32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2民初616号
    案号 (2019)闽0982执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鼎市永强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800,000元、利息2,515,494.58元(截至2018年2月14日)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6,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计算); 二、福鼎市永强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9,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福建省福鼎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郭智惠、郭智强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999元,由福鼎市永强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鼎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郭智惠、郭智强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