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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2206****05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2民初835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1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不包括5%的质保金)7742297元及利息。(以774229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标准,自2019年5月9日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额返还之日止】;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2三、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价款7742297元,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全保险费12252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13元,由含山县新城意象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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