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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768****80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2419号
    案号 (2021)豫1727执1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欠原告王发才货款147122元,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21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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