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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768****80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2270号
    案号 (2021)豫1727执恢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田园园货款人民币36763元。如果还款期间被告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被拆迁,被告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应在拆迁款到位的10天内提前还款,原告田园园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减半收取计360元,由被告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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