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 |
法定代表人 | 李月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626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6662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24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月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文借款2475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永、李辉、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3045元。由被告李月丽、张永、李辉、汝南县豫星商务酒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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