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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景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应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582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23民初285号
    案号 (2017)云2823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8-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维华共支付原告白治尧劳动报酬157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劳动报酬57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劳动报酬10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如被告刘维华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期劳动报酬,原告白治尧有权就本案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白治尧有权要求被告刘维华依法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被告刘维华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给付劳动报酬和赔偿损失的义务,则被告西双版纳鼎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需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刘维华应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白治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原告白治尧负担860元,由被告刘维华负担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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