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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1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作业 2019年3月18日上午4时许,当事人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在垃圾转运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遗撒在殴景东路7-132-139号路段路面上的垃圾,于当日07时25分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并移交我局后,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0时前进行改正,现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改正。 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