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8〕03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华府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义乌市万达广场9号的万达华府公寓(该公寓由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控制室内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2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6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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