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20〕0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义文堂文具有限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4月09日,姜山镇安监所执法人员任鑫、于振东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蔡郎桥的宁波义文堂文具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姜山)应急责改[2020]014号),责令该单位2020年05月08日前整改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宁波义文堂文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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