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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兴国税 简罚 〔2017〕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行政处罚内容 逾期未缴纳税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盘锦市兴隆台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