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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北科拓思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文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467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718号
    案号 (2016)粤0606执7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北科拓思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泽林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15000元及支付利息(计算至2015年8月27日的利息为508900元,之后的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谢文贤对上述债务负无限责任;三、本案受理费22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279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北科拓思贸易有限公司、谢文贤负担;本案管辖权异议审查费100元(被告谢文贤已预交),由被告谢文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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