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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6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2470元;2.罚款49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