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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21〕12000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路277号的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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