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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4日11时08分被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已按要求设置了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但当事人设置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表面有污渍,明显不洁,且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桶盖缺失。当事人作为皇后公园(QUEENPARK)的经营管理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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