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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302190805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18日07时许,当事人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占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搭建脚手架对武林路283号店铺进行外立面装修,占用人行道部分长30米,宽0.8米,面积为2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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