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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3-213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东城区花都大道与雪松路交叉口西南角承建的建正.东方佳苑项目1号楼(建设规模:4442.04平方米,合同价款:7861230.74元)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2
    决定机关 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