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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80****9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81民初3997号
    案号 (2021)冀02执9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汤国辉、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汤海亮借款本金10 494 510.76元及利息(利率自2015年9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汤海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 767元,减半收取计42 383.5元,由被告汤国辉、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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