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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星晖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7****301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3958号
    案号 (2018)粤1322执2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东莞市星晖光电有限公司、被告二肖明忠、被告三惠州市玉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7年10月14日尚欠原告博罗县杰信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为454309.18元,原告同意该款由被告二肖明忠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每月支付5000元,从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每月支付7万元,余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二肖明忠在2018年6月31日前支付363447元,原告同意以该数额了结本案;如被告二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付款视为全部违约,应支付原告以454309.18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13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日止,且被告一与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8260元减半收取即4130元,由原告承担2065元,被告二承担2065元,被告二需在2018年6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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