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星晖光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慧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3149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1民初2884号,(2017)粤19民终6338号 |
案号 | (2018)粤1971执10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莞市星晖光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福亮支付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1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5元,已由原告李福亮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星晖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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