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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恒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78****967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调解书
    案号 (2017)赣0421执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1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2012年12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F—2000—0171NO145); 二、被告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8月2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蔡文涛购房款89100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蔡文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027.5元,减半收取1013.75元,由被告九江市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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