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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青邦元融资担保(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5****91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93民初3557号
    案号 (2022)辽0293执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贵院的审理,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辽0293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一、被告大连思达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590000元及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24日的利息25680.47元、罚息12840.23元,自2021年9月25日起的利息、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青邦元融资担保(大连)有限公司、诸葛文明、徐红、吴浙峰对上述第一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对被告诸葛文明、徐红名下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城22栋-9-1号房屋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17914元(原告均已预付),由五被告共同负担。该调解书现已生效,并已过履行期,被申请人均未按照本判决书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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