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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城工商城商罚字[201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30
    决定机关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国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