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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烟处(2018)第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平桥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郭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