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烟处(2018)第3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平桥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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